卫生法规

术前讨论制度

信息日期:2023-06-15 浏览量:

一、对三级(含三级)以上的手术或病情复杂、致残、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,必须进行术前讨论。急诊手术需二线值班医师同意后方可进行(必要时请示三线值班医师或科主任)。一般手术,也要进行相应讨论。

二、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带组医师主持,科内所有医师参加,手术医师、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,疑难手术(或新开展手术、重大手术)由医务部组织相关专业的医师参加,讨论后完成术前讨论记录。急诊抢救患者的手术由值班二、三线医师讨论商定,必要时请示科主任,手术抢救完成后及时补记“抢救记录和手术记录”。

三、讨论内容包括:患者情况、诊断及依据、手术适应征、术前准备、手术方案、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、意外、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;是否履行了术前告知程序了解患者及家属意见、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;麻醉方式的选择,手术室的配合和要求;术后注意事项等。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、术后观察事项、护理要求、术者及助手人选。讨论情况归纳为“术前讨论记录”记入病历。讨论情况由主管医师记入病历,三级(含三级)以上的手术、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,按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要求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外,还应书写术前小结。二级以下手术、急诊手术以术前小结的形式记录。手术风险评估内容应在术前小结中体现。讨论结果及所确定的诊疗方案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,并签署手术同意书。

四、对于疑难、复杂、重大手术或病情复杂、需相关科室配合者,应提前2—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,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。